海伦钢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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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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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
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
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
体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部门的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监督和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七)董事会授权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会的人数及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

会议审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重大事项的审议必须采用会议方式。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用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审议采用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用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其他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
应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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