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7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上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
2层八号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启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8,972,27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1.5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8,606,37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1.3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5,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155,61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8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789,71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6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5,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郭怡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公告的《2016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
次会议上做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
出异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 2017年 3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8,953,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反对15,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2,509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37,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6%;反对1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29%;弃权 2,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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