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5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袁征、上海立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书面文件》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茂 鲁旭波
戴雪光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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