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旋极信息资讯
2024-04-19 23:39:14
  • 3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4,375,342.4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京01民初233号】,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深圳市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盛”)、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科技”)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主体

原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份额转让款9,00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14,375,342.47元(以未付份额投资款9,000万元为基数,自投资款支付日2021年2月4日起按照年化收益率5%计算投资收益,暂计算至2024年4月15日,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未付份额投资款9,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1-2项合计104,375,342.47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原告与被告二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宁波景旋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景旋”),出资总额为3.333亿元,其中原告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为30%;被告二出资2.333亿元,出资比例70%。2021年2月4日,原告向合伙企业宁波景旋合伙企业缴纳1亿元出资款。

因被告二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原告与被告二协商一致后,由被告二指定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的宁波景旋合伙企业30%的合伙份额,并以投资款1亿元及年化收益5%计算投资收益支付份额转让款。

基于此,2022年4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宁波景旋合伙企业签署《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原告)向乙方(被告一)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合伙企业30%的份额(对应出资额1亿元,已完成全部出资)”;第三条第1款“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企业30%份额的交易价格为甲方总投资价款及按年化收益率5%计算的投资收益之和……甲方已向合伙企业一次性支付投资款1亿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份额转让款,支付时间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

2022年4月11日被告二出具《担保函》:承诺为原告1亿元投资款及按年化5%
计算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出具担保函之日至上述投资款本金及收益全部收回之日。在此前提下,被告二指定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宁波景旋合伙企业30%的合伙份额,并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5日,上述三方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同意前述转让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2022年12月19日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分期支付全部份额转让款:首期,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及对应份额转让款的投资收益;第二期,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其余份额转让款及对应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实际付款日计算。

2023年3月21日,原告收到被告一支付1000万元份额转让款及对应投资收益共计11,061,644元,截至协议约定的2023年8月30日,被告一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原告一直就剩余款项9000万的还款时间、是否继续分期、是否继续签署补充协议等事项与被告沟通。2023年12月底,双方就付款安排进行协商,但最后双方未能就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截至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