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3年6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3、2023年8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逐步健全完善中。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自2022年9月1日公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因素,经公司及绵阳科技城新区君威科技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全体7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以7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瑞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使用自筹资金2,500万元增资北京瑞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极通达”),投后持有其10%股权。由于瑞极通达2020-2022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57.16万元)低于承诺的三年归母净利润总和(4,518.49万元)的80%,业绩对赌未完成,根据协议约定及双方协商,公司选择由原股东刘忠义、蔡厚富或其指定第三方以8%年息现金回购公司所持全部股权,瑞极通达对现金回购承担连带责任。转让完成后,公司不持有瑞极通达股权。蔡厚富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以6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