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20-05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27]号)”文《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7,000,000.00 元。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46,93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7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6,999,970.08元,扣除支付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含税)后的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999,970.08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8年09月10日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也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2-000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我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于 2018 年 09 月 11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于 2018 年 09月 1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支行”)于 2018 年 09 月 20 日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8112001012600426591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建设银行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 42050125813600000909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072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30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资产出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已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并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合计 177,207,395.19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核心业务发展需要和偿还银行贷款等,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2020 年 01月 0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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