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 明
2022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与华灿光电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华灿光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 的发行方案确定),京东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人
民币 2,083,597,236 元,同日京东方与 NSL 签署《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约定
NSL 将其所持华灿光电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 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完成后,京东方将合计持有华灿光 电 26.53%的表决权并控股华灿光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电控。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京东方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2 年 11 月 7日华灿光电公告《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京东 方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上市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
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合华灿光电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本财 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 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 2
释 义...... 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5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5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5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7(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7(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7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8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9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9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业务的履行情况...... 10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第二季度持续督
导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灿光电、上市公司 指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收购人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华发科技产业集团 指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NSL 指 NewSure Limited
和谐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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