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本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内部控制评估情况
1、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总经理按《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考核及晋升与激励等人事管理政策,并专门制定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招聘管理等一系列流程制度。公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以及任职资料管理体系,强化培训、绩效、薪酬等配套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适配度。
(3)企业文化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始终秉承“以人为本、诚信尽责、追求共赢、回报社会”的企业价值观,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人本、关爱的工作环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期望每位同事都能够在公司发挥出最大的潜能。
公司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愿 景、公司宗旨、经营理念、企业行为准则和员工行为准则等,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把员工自
身价值实现与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营造了良好的企业 文化发展氛围。
(4)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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