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硕贝德资讯
2024-04-12 20: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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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3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方可
实施: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资产抵押、投资额度调整、风险投资等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

(一)公司拟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时,应当且仅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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