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琳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冯琳珺: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博华信(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会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应出席 现场出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应出席 现场出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 2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2023 年 4 月 21 日 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
会议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及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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