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目 录
一、 专项核查报告
二、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京永审字(2024)第 310098 号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同大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同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同大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琳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陶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永证审字(2024)第 11001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25,113.75 11,386,42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5,471,963.86 7,645,070.42
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度 扣除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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