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13,69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6号)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发行83,212,735股股份、向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发行32,561,50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依此对价发行股份数量为115,774,240股,其中:振发能源持有的华源新能源75%股权交易价格为135,000万元,珈伟股份向振发能源发行83,212,735股股份支付其中的115,000万元,另外20,0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灏轩投资持有华源新能源25%股权交易价格为45,000万元,珈伟股份向灏轩投资发行32,561,505股股份作为交易的对价。珈伟股份本次共向2名股东发行股份115,774,24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公司向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共计发行的115,774,240股股份已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11日。本次发行有关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根据2014年12月10日珈伟股份与振发能源、灏轩投资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以及2015年5月25日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振发能源、灏轩投资承诺,华源新能源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华源新能源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16.88万元、25,890.64万元、33,457.09万元。若本次交易在2015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振发能源、灏轩投资将增加2017年业绩承诺,即华源新能源在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华源新能源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6,614.42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完成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774,2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55,774,240股,振发能源持有的股份数量为83,212,735股,灏轩投资持有的股份数量为32,561,505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83,661,360股,振发能源持有的股份数量增至124,819,102股,灏轩投资持有的股份数量增至48,842,258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前总股本473,049,69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792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63374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73,049,698股,振发能源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24,819,102股,灏轩投资持有的股份数量为48,842,258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54,487,361股,振发能源持有的股份数量增至225,465,413股,灏轩投资持有的股份数量增至88,225,597股。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公司名称、类型、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股权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阿拉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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