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0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储阳
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持 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达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 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 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 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0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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