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9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孔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李雳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奇盛控股有限公司和丁蓓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腾名有限公司与阜阳泉赋
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阳泉赋”)于2022年1月17日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2022年4月25日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
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
给阜阳泉赋行使。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33 层
A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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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8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410,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1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31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5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3 名,代表股份 5,094,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13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22,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7,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共 443 名,代表股份 5,094,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137%。
(3)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635,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137%;反对 538,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6%;弃权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46,906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49%;反对 538,12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48%;弃权 237,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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