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
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
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33层A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吿>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9.00 √
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0.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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