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行权期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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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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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行权期
名单的核查意见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行权期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等级为待改进而仅可归属60%的限制性股票之外,本次可归属的16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等级为待改进而仅可行权60%的股票期权之外,本次可行权的165名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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