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朱亚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亚清,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金融经济师。1988-2004 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从事储蓄工作,2019-2020 年,担任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4-2022 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
自出席 5 次董事会,出席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查阅会议相关资料,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1、2023 年 03 月 2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08 月 2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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