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04月)
戴维医疗资讯
2024-04-08 1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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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切实维护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
职责。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 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
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条件、服务内容等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 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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