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2
第四章 工作程序......2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则......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或情况进行研究评价,并将形成的意见报董事会。工作内容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