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本次“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赛芳 奚盈盈 朱亚清
2023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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