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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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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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新忠

本人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新忠,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3 年 7 月毕业于新疆农业大学草原专业,获学士学位;
2006 年 9 月毕业于新疆农业大学畜牧专业,获硕士学位。自 2002 年 1 月至今,
任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畜牧专业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2023 年任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0 次董事会,列席 5 次股东
大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前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会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韩明辉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桑洁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前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就《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经营业务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会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经营业务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上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其中包括:“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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