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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