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任子行资讯
2023-12-10 16: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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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包括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员均须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其应当具
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
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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