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内
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项下规定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审计委
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所述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应当保
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四)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部设经理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经理必须
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审计部经理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
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
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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