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
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门
和分、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要求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或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其它的重要交易。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等事项;
(七)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6.收到政府部门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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