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任子行资讯
2023-07-20 1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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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0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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