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红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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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21: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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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5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红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表决8次,委托出席1次,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13日,本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8年3月30日,本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经营层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3,983,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593,168.99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制定的,该预案可以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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