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胡泽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了胡泽淼先生的职业、学历、主要社会关系、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胡泽淼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聘任胡泽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能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利用各方的优质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降低投资风险,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 闯:
张炳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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