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独立董事制度
远方信息资讯
2024-04-18 19:51:1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
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
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除按规定出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
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
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
会人数的1/3;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构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独立董事(至少1名)应当出席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就相关问题
和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予以解答。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须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书面承诺将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