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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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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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该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

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关注。

第七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

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以及相关会议的召集及组织,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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