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对江苏
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 秘书李成忠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成忠,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意电气”)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成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李成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云意电气股票 200 万股,减持金额 11,082 万元,占云意电气总股本的 0.88% ; 2017 年 2 月 21 日,云意电气披露了 2017 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李成忠的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内。
李成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11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第 3.8.1 条、第 3.8.17 条的规定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6.3 条 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 事会秘书李成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成忠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10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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