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8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聚飞光电称,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集相关部门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认真检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聚飞光电公告截图
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称,公司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不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年至2024年,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不符合相关规定。
聚飞光电称,公司针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补充审议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9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优化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管理流程,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进行控制。
《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聚飞光电称,公司针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补充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聚飞光电表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投资产品。
此外,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违规情形。聚飞光电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且已针对上述部分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和披露。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后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前于11月25日晚,聚飞光电发布公告称,因自有资金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规范、未审议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聚飞光电主要致力于SMD LED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还涉足Mini/Micro LED等领域。2020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募资7亿元,11月29日将赎回剩余可转债,然而募投项目延期至2026年。
深圳证监局指出,在自有资金理财方面,2021年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理财超净资产10%未及时审议披露,2023-2024年部分时段超授权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在募集资金管理上,2021-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且相关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
此外,2017-2021年,上市公司与时任监事曹石麟共同投资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义务,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这些问题反映出聚飞光电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规范运作缺陷。深圳证监局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另外,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认为聚飞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时任总经理高四清、董事会秘书于芳,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据了解,2020年至2023年年末,聚飞光电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8.4亿元、9.4亿元、11.4亿元、13.5亿元;2020年至2023年投资收益分别为4537万元、1938万元、2808万元、191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明显,但投资收益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聚飞光电的投资收益能有如此增长,得益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资7亿元,原本计划用于惠州LED产品扩产项目和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过,惠州LED产品扩产项目预计可达使用状态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6年3月,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可达使用状态由2022年10月延期至2026年10月。
聚飞光电表示,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因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市场承压等因素,募投项目各环节延缓,项目进度推迟。
截至2024年10月26日,惠州LED产品扩产项目投资进度为61.4%,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51%。
聚飞光电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三季度收入8.2亿元,同比增长17.8%;归母净利润8078万元,同比增长27%;扣非归母净利润6774万元,同比增长34.7%。
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19.4%;归母净利润2.3亿元,同比增长25.8%;扣非归母净利润1.6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公司前三季度投资收益达5222万元,同比增长191%,占净利润的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