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飞光电资讯
2024-04-24 21:26: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激励对象中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外,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264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