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 16 号对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调整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275,556.90 29,443,968.06 2,168,411.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974,674.21 3,049,350.78 2,074,676.57
未分配利润 966,879,880.19 966,973,614.78 93,734.59
(二)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调整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所得税费用 8,888,557.51 8,858,302.89 -30,254.62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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