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3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1,773,547.63 元。2023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0,045,144.11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177,354.76 元,母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 的 利 润 890,441,781.55 元 。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186,524,677.74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21,012,976 股),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的情况,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暂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42,293,973 股 测 算 , 剔 除 回 购 专 户 中 的 21,012,976 股 , 应 分 配
132,128,099.7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758,313,681.8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21,012,976 股),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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