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
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3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1,773,547.63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177,354.76 元,母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 890,441,781.55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1,012,976 股),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的情况,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暂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42,293,973 股 测 算 , 剔 除 回 购 专 户 中 的 21,012,97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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