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聚飞光电资讯
2024-03-29 2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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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本公司会议室。

9、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 6 月修订)》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6.00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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