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有科技资讯
2024-04-28 15:53: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研发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投资管理、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重大投资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监督咨询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审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负责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关经济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包括员工手册、公司奖惩规定、员工录用管理、员工离职管理、员工培训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员工考勤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