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有科技资讯
2024-04-28 15:53: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任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包括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并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