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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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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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蕊,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2010年至2023年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助理教授、副教授。2023年12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0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吴蕊 2 2 0 0 0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11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6日 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未召开会议。未来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对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司内控建设有效性,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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