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公司拟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敞口),期限为1年。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微众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业务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对本公司及授权子公司形成的不超过10,000万元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微众银行签署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协议》及《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人民路221号楼房十二1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37.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迪初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室内外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兴办实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9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康铭盛资产总额为115,617.04万元,负债总额为48,704.79万元,净资产为66,912.25万元,营业收入为115,430.87万元,净利润为15,392.92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康铭盛资产总额为124,275.77万元,负债总额为46,453.85万元,净资产为77,821.92万元,营业收入为80,132.39万元,净利润为,10,909.67万元。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微众银行基于公司或公司授权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上游企业之间因真实贸易背景形成的应付账款,为其多层级上游企业(以下简称“链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及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等服务,具体模式如下:
(1)公司及其子公司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与其上游链属企业形成应付账款。微众银行对链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服务、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于应付账款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2)公司对其授权的子公司的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融资金额、期限、利率
链属企业的具体业务品种及相关交易要素以微众银行与链属企业签订的法律文件为准:
(1)链属企业保理融资金额,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应收账款金额乘以融资比例予以确定。
(2)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链属企业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微众银行合理确定链属企业的融资期限。
(3)微众银行根据市场和风险情况与链属企业商议确定融资利率。
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6%的股权,对其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110,22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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