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9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润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中公司股东调整增持方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东提出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增持方式。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1,527.44万元购买康铭盛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0.9086%的股权,并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康铭盛99.9590%股权,康铭盛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中,梁涤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元元女士为公司监事,李细初先生和公司董事李迪初先生系兄弟关系,聂向红女士和公司董事聂卫先生系姐弟关系,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细初先生及聂向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段元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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