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0.908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梁涤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元元女士为公司监事,李细初先生和公司董事李迪初先生系兄弟关系,聂向红女士和公司董事聂卫先生系姐弟关系,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细初先生及聂向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9日,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康铭盛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现金方式以1,527.44万元购买其持有
(二)审议及进展情况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康铭盛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通过现金方式以1,527.44万元购买上述3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康铭盛0.9086%的股权。
2、本次交易对方中,梁涤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元元女士为公司监事,李细初先生和公司董事李迪初先生系兄弟关系,聂向红女士和公司董事聂卫先生系姐弟关系,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细初先生及聂向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对方为聂向红、李细初、严治国、肖业芳、彭立新、陶正佳、廖聪奇、聂国春、黄慧仪、樊孟珍、刘健民、邹冬强、金亮奇、张平、李伟伟、张富裕、梁涤成、汤建成、段元元、聂爱芬、罗太伟、李娟、易伟峰、郭满胜、王明珠、刘志波、李坤、曾楚术、高发庭、陈宇、刘庆先、蒲绪华、刘芳、贺金龙共34名自然人。
上述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康铭盛34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聂向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2503197409******,住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现持有康铭盛0.1709%的股权。
的股权。
3、严治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1382197708******,住址为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现持有康铭盛0.1490%的股权。
4、肖业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2503198209******,住址为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现持有康铭盛0.1266%的股权。
5、彭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623197010******,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持有康铭盛0.0149%的股权。
6、陶正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124198006******,住址为湖南省宁乡县双凫铺镇****,现持有康铭盛0.0149%的股权。
7、廖聪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2503196807******,住址为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现持有康铭盛0.0149%的股权。
8、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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