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2月5日15:00至2018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需在本次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彭立新、陶正佳、廖聪奇、聂向红、李细初、严治国、聂国春、肖业芳、刘焰军、聂国光、樊孟珍、刘健民、黄慧仪、毛娟、邹冬强、李光、金亮奇、陈红、张富裕、李伟伟、张平、郭广群、谢天友、彭长水、张哲、孙志豪、汤建成、郭满胜、陈宇。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5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A座801室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中公司股东调整增持方式的议案》;
2、《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中公司
√
股东调整增持方式的议案》;
《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
2.00 成、段元元等34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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