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5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A座801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295,063,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446%。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053,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434%;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主持人宣布了会议议程,然后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宣读,与会全体股东逐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053,2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03%;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053,2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婷婷、盛子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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