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3 年 2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 年 4 月12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
请问:公司被证监会在2023.2.6立了一次案,在2024.4.12因信披违规又被立案? 【答】
*ST长方: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的系以李某、聂某、彭某等人为核心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上述人员均已被免职并已离开康铭盛。公司于2024年4月12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系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上述两次立案被立案的主体及原因不同。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康铭盛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06-07 15: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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