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12 号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12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
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25002 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225005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对投资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
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拒绝、阻
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被证监会稽查部门立案调查;同时该控股子公司原财务总监等人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深圳龙华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上述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
长方集团上期(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使用者提请关注的影响程度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1、长方集团的管理团队及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新的管理团队在 2023 年度积极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长方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现任管理团队 2023 年度不存在阻挠检查的情况。
2、对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等人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事项,公司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公安部门侦查被掩埋的原始会计凭证已经被起获封存在江西康铭盛公司;公安机关截获尚未被损坏的会计凭证,公安机关已经移交给公司。
综上所述,长方集团上期(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对 2023年度财务报表使用者提请关注的影响程度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4 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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