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我们根据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然而,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在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中,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
下重大缺陷:
由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监督管控不到位,经公司自查发现该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 2022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2023年整改情况如下:
对康铭盛全面核查中发现该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予以更
正并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对外披露。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基于 2022 年年审期间进一步获取的资料信息,对 2021 年度会计差错涉及的销售费用的项目重新核实分类,更正减少营业收入 10,356,101.77 元,减少销售费用 33,084,565.54 元,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22,728,463.77 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 4,044.23 元,母公司和少数股东项目之间重分类 2,619.21 元。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由于公司对前期 2021 年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受此影响,公司相应更正了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主管级以上职员会议,在董事会的要求和指
导下,公司管理层对现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公司治理及内控进行了培训,并强调要求日常运营中要以“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强化全体员工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公司规范运营。
3、在不断加强内控制度执行与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控制度。2023 年 12 月公司结合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2 个相关治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此外,档案管理和印章证照管
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通过增设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确保相关出入档案室人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集团信息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日常维护和每月数据备份工作,以保障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司始终致力于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是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持续改进
和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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