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5004 号),经过公司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客观反映了公司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整改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 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加强内控建设,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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