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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